负责制定天津市种植业发展规划(计划)并组织实施,指导全市种植业结构(布局)调整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;负责贯彻落实《基本农田管理条例》,负责对全市耕地质量的监控、保护、修复等改良工作;指导耕地保护技术措施的开发和利用;领导全市种植业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工作;领导、组织和协调天津市农村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、抗灾救灾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