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”,“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”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按《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规定要求,本单位愿意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,并做好以下方面:一、自觉做好居民区、单位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相关工作;二、自觉按照厨余垃圾、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要求,将分类好的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,在显著位置粘贴好相应匹配的二维码,准确投入到相应的垃圾桶内;三、自觉接受专业部门、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。 |